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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学校2014年法人年度报告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浏览次数:

事证第   151011300227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学校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学校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及相关学历教育

住    所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关云巷28号

法定代表人

彭兴德

开办资金

97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299.88

3338.1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221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上年度无登记事项变更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我校在2014年度内,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一、主要业务活动 1、开展学生德育活动。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强化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收到较好效果。 2、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贯彻落实减负措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开展“阳光体锻”活动,重视学生艺术素质培养,有效开展听课、说课与评课活动,加强集体备课,增强校本教研实效。 3、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积极倡导小课题深研究,组织教师对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提倡行动研究,注重研究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4、开展教师培训活动。规范教师培训制度,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认真实施校本培训工作,努力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5、开展学校后勤服务活动。加强校产管理,规范校产的购入、登记、出借、报损、核查和入帐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改进食堂管理,实行食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加强对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制作与加工等诸多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6、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及其他教育管理活动。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校实际的学校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以此促进全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轨道,着力推进了和谐教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不存在下列问题 1、无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或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2、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涉及法律诉讼及具体情况; 3、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4、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三、改进措施 学校今后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学校绩效目标考核一等奖四川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省级);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市级);成都市模范职工之家(市级);成都市优秀少先队集体(市级);2013年招生考试工作“先进考点”(区级);2013年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区级);2013-2014学年中小学、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先进集体”(区级)诉讼投诉情况无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无

填表人: 管璇  联系电话:15882418803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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