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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 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

来源: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浏览次数: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

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

区政协主席  李光明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大兴市战略”,大力实施区委“五区”发展战略,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形成了“强项在工业、特色在物流、优势在民营、活力在市场”的发展新格局,民营经济已成为加快“五区”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青白江的生力军。

一、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反映

我区是一个传统工业区,工业基础优势明显,且公有制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民营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形成了高速发展的态势,为我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截至目前,我区共有民营企业3766户,其中工业企业2636户,占69.9%,服务业企业927户,占24.7%,农业企业203户,占5.4%。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呈现出了与国有经济“平分秋色”的趋势。今年1-6月,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6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民营经济实现生产总值67.3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5.3%。

(二)民营经济已成为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从财税收入的占比来看,民营经济也呈现出了开始居于主导地位的态势。今年1-6月,完成地方税收收入5.6亿元,其中民营经济贡献税收3.87亿元,占69.1%。

(三)民营经济已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从就业情况来看,民营企业提供了我区近9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促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1-6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855名,其中民营企业吸纳2566名,占89.9%。

二、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民营经济依然是我区新时期跨越发展的一块短板,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需要加以重视、解决。

(一)规模普遍较小,竞争能力缺乏。我区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集中在生活服务业、商业、小制造小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规模普遍偏小,生产设备陈旧,技术工艺流程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产业结构单一,档次偏低,缺乏市场核心竞争力。除去引进的天马轴承、巨石集团等上市公司外,本土企业仅天保、蜀虹、飞亚等少数私企能够涉足高端制造业,其他科技服务业、高精尖技术行业几乎没有企业涉及。

(二)要素瓶颈制约,企业成长缓慢。资金方面,民营企业自身能投入的资金有限,同时,融资成本高、手续繁杂、附加条件太多、办理时间过长,导致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土地方面,受土地管理制度及用地指标限制,一些民营企业不能扩大经营,甚至一些项目无法落地。人才方面,民营企业大多数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缺乏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新能力、营销能力和管理能力,大多数民营企业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制约了企业发展。

(三)运营成本偏高,生存压力较大。原料成本总体呈上涨趋势,且波动较大,给民营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导致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大单不接接小单、长单不接接短单”,影响企业发展。人力成本逐年上浮,由于工人工资、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提高,人力成本提高了30%到40%。税收负担一直较重,中小民营企业全年所缴纳各项赋税占据了全年净利润的40%以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经营管理粗放,发展壮大受限。多数民营企业业主存在“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思想,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明确目标和远期规划,不能或不愿做大做强,制约了企业的集团化、集约化、长远化发展。经营管理多是靠血缘、亲情等纽带维系,投资人往往身兼投资者、管理者、决策者等多种角色,家族式烙印明显,缺乏必要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和技巧。类似天保、蜀虹等企业,拟通过上市型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占总体比重不足1%。

三、加快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民营经济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经济。当前,我区开始进入“五区”发展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增强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就离不开民营经济这一重要支撑。

(一)营造良好氛围,构建重商亲商环境。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途径,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具体举措,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好做法、经验和典型,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全区上下形成真心诚意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不仅要让民营企业家有贡献,而且要让他们有待遇,有地位。对民营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劳动模范评选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知名度。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对优化民营经济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对贡献突出的纳税大户和优秀民营企业给予重奖,营造重商、亲商、护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完善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结合青白江的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出台新时期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特别是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产业引导。采用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向新兴高端产业、重点支柱行业、高科技民营企业及高附加值的民营企业倾斜,向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中小民营企业倾斜。积极主动兑现招商引资承诺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对于业主提出应兑现而企业实际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对企业达到双方协议内容和条件的,要及时落实承诺事项;对确因土地资源、地方财力以及政策障碍无法兑现的,应行文取消,以建设诚信政府。

(三)强化指导协调,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开展银企对接、企业家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家经济论坛,加强合作和交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鼓励联合创新,真正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在行业内的整体地位。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现代营销理念,拓展国内外市场。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降低企业商务成本,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和透明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集中会签、服务项目直通车等制度,继续精减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企业排除干扰、轻装上阵、安心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特色服务项目,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服务,真正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创造有利条件,保障企业发展要素。探索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放宽民营企业贷款抵押条件,最大限度满足民营企业的资本需求。指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不断推出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健全民营企业融资信用档案,最大限度实现民企贷款融资均等化,通过提高效率降低为民营企业融资的成本,减轻民营企业还贷压力。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企业用地“退出机制”,清理盘活闲置土地,确保真正有发展前景、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落地投产。把民营企业人才培养纳入全区人才培养总体规划,有计划组织企业人才接受现代管理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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