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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建立惩诫机制,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洗脑式营销行为

来源: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浏览次数:

                                                                                                                                    政协委员呼吁——

  建立惩诫机制,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洗脑式营销行为

  近年来,不时有家有老年人的市民反映,家中经常出现老年人购买的一大堆所谓医用器具、食用保健品等。更有甚者,某老年人过世后,家中还堆放有满屋子近几大万元的这类产品。上述问题,媒体多有报道,政协委员常有呼声,但事情却往往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从事这种行当的,基本上是不良商家。其手段不外乎以设置体验中心和举办所谓的知识讲座,即洗脑式营销进行运作,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只要有体验者来听课或体验,他们就会有礼品送,加上“老师”“专家”慷慨激昂地讲课,以及一些“托儿”的现身说法等一系列心理暗示,从而打消了老年消费者的抵触情绪,增强对商品的信任度。另一方面,这些所谓的保健产品,商家们往往以保健协会、老年协会的名义,并通过借用社区的房子,让老年人首先放松了警惕,其次,加上些对老年人“亲情式”的“热情”服务,加强了与老年人情感上的联系,时时的电话问候更是有了无微不至的“关心”感受这为后面的成功销售做好了铺垫。据了解,这些“情感投入”都是专门对销售人员培训出来的结果,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专门的推销语言、全套的培训材料。这种“销售模式”,在有的地方,业内把老人买货说成“拔萝卜”,一个社区里有购买能力的老人都买过了即拔完萝卜后,这些销售人员就全身而退了。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洗脑上当的老年人不仅有学历不高的普通老人,更有退休教师、机关干部和相关知识分子,甚至还听说有从医生职业上退休的老人。我们不知道老人们为何愿意心甘情愿地掏钱上当,但我们认为,不良商家的伎俩实在是既“高明”又可恶。

  老年人微薄的收入有限,老年的要求儿女们很难违抗。而加强中老年用品市场主体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洗脑式营销行为却迫在眉睫。对此,政协委员呼吁:

  一、制定相关法规,建立惩诫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老洗脑式营销,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老年人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严格市场准入,消除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各类经营主体资质合法,证照齐全;加大对各类中老年用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日常经营行为,以各类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中老年护理及康复用品等中老年用品为重点,严查利用广告、举办讲座、免费体验等形式,违法宣传中老年用品的产品性能、功效,打击虚假或者任意夸大能够治疗疾病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假售劣、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通过租用酒店会议室、礼堂、门头房等场所营销假冒伪劣保健品、理疗产品的行为进行清查,严厉打击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的产品以及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规范和维护保健食品、理疗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对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虚假的宣传报道,广告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存在欺诈营销的,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四、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添加药物问题严重的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改善睡眠类等保健食品集中进行抽检。对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的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

  五、对涉及保健品、理疗产品等欺诈行为造成危害的企业、个人或提供营销场所的负责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外地流动营销人员加强重点监管。

  六、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保健品、理疗产品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措施,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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