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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基层”活动为载体,以深化“平安青白江”、“法治青白江”、过硬队伍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工作标准,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政法领导机关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作风保障。

    一、切实担负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一)统筹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大局。把落实“两个责任”与政法重点工作协调推进,书记办公会重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牵头推动落实。

  (二)科学构建权责对等体系。制定委机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细化班子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权责对等、履责到位。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机关“两个责任”专题会议,纪检组长结合违纪违法案例深入讲解,20余名干部职工接受了教育。开展专题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班子其他成员、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约谈,并签订承诺书12份。加强支部纪检工作,设立纪检委员1名。

   二、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一)不折不扣执行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政令畅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实施办法,自觉把加强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自觉同违反新规的人和事做斗争。

  (二)从严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部署,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2014年3月正式启动,至2014年9月底基本结束。活动中,我委领导班子带动机关全体党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严格对照“四面镜子”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整风精神、从严要求和求实作风,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和高质量推进,顺利完成了各环节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三)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我委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正风肃纪重点任务来抓,自活动一开始就部署开展了整治“精文简会”、整治“三公经费”、“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乱发钱物”等12项专项整治。查纠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到接访中心开展接访活动。改进文风会风,发文同比减少11%;“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4.7%。

  (四)着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了“1+4+N”制度体系,即以《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为统领,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4个方面的制度为子系统,以各科室N项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体系,为根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提供了治本之策。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制度13项,拟新建制度5项,继续执行制度10项,推动了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机关制度建设。针对“文山会海”问题,制定区委政法委《公文处理制度》、《会议制度》。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制定区委政法委《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根据机关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机关考勤值班制度》。瞄准“作风转变”关键,制定区委政法委《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方案》、《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等,共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8项。

  (二)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建立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均通过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班子各成员均负责任地发表意见和提出合理建议。严格规范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深化群众观念联系服务基层

 (一)认真开展机关“走基层”活动。就乡镇(街道)上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基层维稳问题,委领导率队分赴各乡镇(街道),走访基层村组(社区)群众,逐条核对,及时查缺补漏,梳理汇总稳定工作重点帐68条,督促乡镇(街道)调处化解24条,对其余44条矛盾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本委“三本台账”相关工作,建账8件、议帐8件、销账8件、晒账8件、评账8件。“走基层”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安排了10余万元帮扶白马村完成4、5组院落产业大道机耕路修建、电线杆迁移及8、9、10组提灌站建设等民生项目,得到该村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

 (二)开展政法系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全区政法系统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围绕学习讨论题目,组织干警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深入开展九项专项行动,广大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五、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一)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治理”,从严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对本委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配偶和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出国(境)、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任)职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在区管干部非定向民主推荐会,确定了委机关1名非定向人选。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巩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成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做到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六、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坚持主题教育与对标先进相结合。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讲授廉政党课4次。坚持向正面典型学习,开展了学习焦裕禄、兰辉、毕世祥以及身边典型的“双学”活动,认真收集政法基层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汇编成《踏石有印——青白江区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汇编》小册,分送到全区800余名政法干警手中,引导政法干警在思想上、作风上、行动上向身边典型看齐,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警示教育与以案说法相结合。通过大会传达、支部讨论、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市政法委通报的典型案件以及《警示录》、《忏悔实录》,并到金堂清江监狱等法纪教育基地接受“现身说法教育”,剖析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文件、各项会议精神,使反腐倡廉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营造“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

  七、发挥班子作风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今年以来,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16次,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经常开展交心谈心。6名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支部记录,定期开展对党内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统一部署,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今年参加政法大讲堂9期。认真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对标照镜”活动,围绕“六个基本判断”和“三大讨论”进行深学细照。组织机关干部聆听兰辉等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天上的菊美》、《西藏天空》等影片。

 (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法制讲座、法制专题培训,结合分管工作,依法决策、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将述法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实现述法工作全覆盖;会同区委群教办,组建政法系统基层法治服务团,连续5天对全区11个乡镇121个村(社区)1400余名镇、村、组干部进行法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素养,增强运用法律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

  2014年,区委政法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个别科室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执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等等。对此,区委政法委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循区委、区政府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青白江”的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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