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3610101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 持青白江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法律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文)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全文) 3.《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4.《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七项 5.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3〕135号) 6.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青民发〔2013〕166号)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各村(社区)村(居)委会 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无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无

关闭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