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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企业、个人)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1640133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企业 个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土地登记办法》 5.《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受理
机关:
区国土局 决定机关: 区人民政府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免收证书费,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川价费〔2002〕93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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