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类)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网址://182.139.133.12:8003/welcome.jsp〉下载A4打印1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建设单位委托函(收原件1份)。
(三)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划拨决定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提供明确划拨土地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四)拟用地范围图(收原件4份,无坐标)。
市政类: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类)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网址://182.139.133.12:8003/welcome.jsp〉下载A4打印1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建设单位委托函(收原件1份)。
(三)1/1000或1/500地形红线图4份,并在地形红线图上明确选址范围(建设单位须盖章确认)。
(四)与该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会议纪要(情况说明)及图纸(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