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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市政类).doc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doc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向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经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规划、踏勘现场、整理核对资料,审核无误后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核发标准的,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核发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第一步: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转给经办工作人员。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规划、踏勘现场、整理核对资料,审核无误后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1.申请表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
3.1/1000或1/500地形红线图4份,并在地形红线图上明确选址范围(建设单位须盖章确认)
4.与该项目有关的相关部门会议纪要(情况说明)及图纸。
申请受理机关:区规划局
决定机关:区规划局
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不收费
网上查询:http://182.139.133.12:8003/welcome.jsp
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成都国际铁路港口岸综合服务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