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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划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161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个人 企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申请受理
机关:
区国土局 决定机关: 区人民政府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按照成国土资发〔2007〕528号、成国土资发〔2007〕338号、川国土资函〔2007〕14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核收土地出让金。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审批流程图.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doc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1.个人(单位)补办出让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房产证或空地,需由规划部门出具土地用途的确认材料

  2.正式土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经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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