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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3550101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申请受理
机关:
青白江区公安分局 决定机关: 青白江区公安分局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首次办理每证20元,补办、丢失、补领每证40元公民首次申领或换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每证40元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附件.doc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1、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人员;2、证件遗失补证、证件污损换证和迁移户口需换证的人员;3、姓名、民族等主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或更正需换证的人员;4、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5、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需监护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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