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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白江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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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日

  manbetx体育投注2017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级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主动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全面深化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内容

  (一)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1. 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定期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重点科目完成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式;及时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2.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抓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的公开、解读工作。集中展示、及时更新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及时公开市、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交易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我区2017年“项目年”工作方案,做好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出让转让(含公车拍卖)、土地(矿权)挂牌出让等5大类142项应当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和公立医院医疗器械设备耗材采购等非公共资源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8类政府鼓励、引导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项目纳入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集中统一交易。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交易中心)

  4.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围绕“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5.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在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公开。政策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相应抽查事项清单,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政务微信、“962581”等平台功能对接和整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政管办、区政务中心、区交易中心)

  6.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资国企业绩考核、履行社会责任等重点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7.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业产业扶贫、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等相关事项公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林局)

  8.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深化全区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情况公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督促各政府采购责任主体及时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文件、过程及结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易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三)围绕“调结构”加强政务公开。

  9.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对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双向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激活创新创业要素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港管委)

  10.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配合市级部门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该任务的企业名单,及时公开上一年度相关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国资局)

  11. 推进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质量执法、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召回及后续处理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四)围绕“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12. 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公示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

  13. 推进创业就业社保信息公开。推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程序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按规定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着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待遇享受人数定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4.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及河渠概况相关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15.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将中小学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教育部门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教育督导监测评价,动态掌握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状况,并将相关情况通过网站公示。推进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定期对公立医院10个单病种住院费用进行公示。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16.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质量抽检信息和结果。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公开机制,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发布风险警示,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五)围绕“防风险”加强政务公开。

  17.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及时发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18.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稳定市场预期,防范虚假宣传。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定期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2017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在平台上及时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

  19.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落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报请成都市安监局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20. 围绕防范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推进公开。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回应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回应。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政府应急办,各乡镇(街道)]

  二、工作机制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跟进、督查督办,承办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要细化任务、实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工作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完善有关会议制度。发改、科经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农林、商务投促、卫计、市场和质量监管、安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在2017年底前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

  (二)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回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渠道,通过网上调查、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主题活动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开展多方参与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社会监督评议员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成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政府网站运维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监测平台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监测,同时制定培训计划,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典型案例纳入2017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业务常态化培训机制。

  三、保障措施

  区目督办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区政府办会同区目督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过程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抽查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并于2017年11月23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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